永登公司商标变更要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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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公司商标变更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甘肃祥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3 08:50:55

兰州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手续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确定的原则

1、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4、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5、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1、兰州商标注册请求书一份;

2、证明商标请求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许加盖请求人印章的有用复印件,并应当详细阐明其所具有的或许其托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状况,以标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产品质量的才能;

3、以地舆象征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请求书件中阐明下列内容:

(1)该地舆象征所标明的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

(2)该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与该地舆象征所标明的区域的天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的联系;

(3)该地舆象征所标明的区域的规模;

4、证明商标运用管理规矩;

5、商标图样5张,需求图样清晰、标准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色彩,则为五颜六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6、如请求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赞同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品牌打造早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而商标是打造品牌的重点所在。目前很多企业对办理兰州商标注册的认识并不深,完全不知道办理商标注册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知道该办理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

(一)文字商标的特点商标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等要素组成,或上述要素任意组合,但最常注册的是商标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或是两者组合。

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强调的是文字或字母的组合。

优点:

(1)易认易记,便于传播;

(2)可直观传达信息,表达意思明确;

(3)注册成功率较高。

缺点:

(1)受语言、地域影响程度较大;

(2)表现力有所欠缺。

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应该选哪个?

(二)图形商标的特点

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优点:

(1)表现力强,富有感染力;

(2)不受语言的限制。

缺点:

(1)与文字商标相比不利于传播;

(2)图形商标相比查询难度较大,成功率较低。

兰州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我们应该享有什么权利?专有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注册,以延长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逾期不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上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宽限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撤销注册商标。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使用许可证的种类主要有专用许可证、专用许可证、通用许可证等。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不同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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