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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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专利申请

兰州专利申请

首先,先了解商标和专利的区别:商标和专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管理专利工作的国家机关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创造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独占、实施和处分其发明创造的权利。那么我们进行了商标注册,为何要进行兰州专利申请?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里小慕要说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比如在食品包装上,该标记仅占一小部分,而外观设计占绝大部分。如果我们只是申请保护商标小标识(商标注册),而不申请保护整个外观包装(专利申请),当商品在市场销售,但发现市场上竟然出现一款外观相似的同类产品,尽管商标不同,还是会产生混淆,很有可能影响自身企业的口碑,而且想要维权极为困难。如果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那就意味着该外观专利享有独占权,其他企业不得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外观。所以,在自身产品设计出来准备销售或者展览前,就应该未雨绸缪,申请外观专利,保护自身权益。

那么,哪些产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呢?只要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集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有的新设计,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总结一下,观设计专利应当合以下要求: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⑶必须富有美感;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申请中的一种,适用于各类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即是工业品的式样,如汽车的外形、苹果手机的设计、王老吉红罐的设计等,都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几乎涵盖了我们生活的各个部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实体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很多人选择注册海外公司。此外,许多公司已尽力将注册地迁往海外。他们对此满意吗?显然不是。海外公司注册的优势不言而喻。对于创业者来说,拥有海外分支机构将为他们的业务发展带来极大的便利。几乎所有的国内大型互联网公司都在海外注册了离岸公司,所以有必要了解海外公司注册的优势,至少对于老板来说,注册海外公司有哪些优势?一是可以免除相当一部分税收,回国后可以享受各种优惠。

事实上,在一些海外国家注册的公司不必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外国人也可以注册公司。在这些国家注册的公司不缴纳公司通常必须缴纳的企业营业税、销售税甚至个人所得税,只缴纳一般业务的手续费。这对许多大中型国家来说是不可能的。能够在这样一个国家注册一家公司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在母公司所在地。一家公司在海外注册并作为外资公司返回原籍国时,一般享受外资公司的优惠待遇,特别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外资公司,一般在头几年享受免税、减税或补贴待遇,而且往往享有特权一些国内公司没有。

以海外公司的名义进入中国这样的市场,也具有保护自身利益的特殊功能。外资企业在华注册投资在进入、退出、股权转换等方面的待遇相对宽松,这对于盈利后需要安全退出的企业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曲线防御操作。二是境外公司注册费低,代理手续简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享受更好的商务服务。海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方便地往返于各国,因为这些注册公司通常位于英美、法国和德国原产国。他们持有签证前往大国是很自然的。具有上述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是西方国家。

这些国家具有长期的政治稳定、政治中立、司法制度和社会文化,以及现代传统的金融和经济服务体系,能够为企业提供完整的金融和金融服务。第三,设立境外公司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境外注册时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这些行业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中间控股公司、金融公司、个人服务公司、就业公司等行业。例如,在国际贸易业中,在低税区设立公司最常见的目的是进行国际贸易。

在国际贸易中引进海外公司可以获得大幅减税的机会;另一个例子是:在国际投资业中,设立海外公司往往被用来负责对子公司和合资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以及合资企业的投资。在许多情况下,特殊投资产生的资本利得不需纳税。另一方面,利用在与缔约国签订双重征税协定的非税或低税法域注册的公司,可以大大减少股息的预扣税。四是拥有国际品牌商标,提升企业形象。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境外注册公司持有股份,如涂料行业、高新技术产品或高价商品(如化妆品、成衣等),世界知名制造商多为美国公司,相关行业的制造商可考虑注册和在美国建立一家公司,然后以美国公司的名义在香港/大陆/越南(或任何地区)授权该公司。这样可以增加产品营销的附加值,提高产品形象。

五是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利润率。据统计:外商直接采购的商品中,只有不到3%是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商购买的中国产品;如果在海外设立公司,则是制造商或产品在海外的总代理。他们更愿意直接和你打交道,你的产品可以有更广阔的销售渠道。如果你能直接与外商打交道,减少中间商的数量,你在销售产品时就会有更大的主动性和利润。第六,人们可以自由进出你的对手。有了自己的海外公司,就可以直接把业务骨干送到海外。当然,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出入境,掌握其多变的海外营销信息,也可以参加当地的短期学习和各种专业展览,扩大知识面。您在海外注册的公司可以更快、更直接地获得本地商品和销售信息。同时,可以更直接地与外国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如代理国外产品、OEM、合资、专利代理等。此外,境外公司的注册可以使公司的注册信息、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完全保密,无需提交年报,也无需设立境外公司注册地政府的财务账户等。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商业呈现出跨国发展的趋势。企业经常利用跨国经营来增强实力,拓展业务领域。设立境外公司是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提升国际形象的捷径。便利国际贸易,避免关税壁垒,避免外汇管理,便利资本引进,增强海外融资能力,便利和开放注册手续,降低成本;合法避税,减轻财务和税收负担;公司管理简单,公司注册资料和文件高度保密,无经营范围和地域限制;不限制投资者、股东、董事,不限制股东、董事的国籍、年龄和资产。大多数“离岸”地区可以接受法人担任公司董事。

商标与logo的区别,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LOGO是徽标或者商标的外语缩写是LOGOtype的缩写,起到对徽标拥有公司的识别和推广的作用,通过形象的徽标可以让消费者记住公司主体和品牌文化。那么商标与logo的区别有哪些?商标与logo的区别商标与logo的区别有哪些?

1、权利的取得不同Logo作为美术作品不用注册登记,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而商标必须经过国家相应机关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

2、权利归属不同logo的设计者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同一个人,普通公司都要委托设计者来设计logo,那么Logo作为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况,约定归委托人所有,或者没有约定,那么就归设计者所有,而商标只属于商标权人所有,这是知识产权范畴。

3、受保护的期限不同logo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的期限一般是50年,而商标可以无限期的续展,受保护的时间是无限的。国外有人发出这样的警告:“我们的世界看来将要被淹没在logo的海洋中,但是,商标正经受挫折,甚至被忽略掉。”看来logo并不仅仅是中国人的时髦,似乎也成为世界的时尚。

4、保护的法律不同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Logo可以注册为商标,那么这个商标logo和同时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这意味着logo和商标受保护范围是不同的,logo的保护范围不如商标广。

我们从电视、报纸、互联网上经常看到有商家打出中国知名商标的字样,看上去非常的高大上,您是否也希望自己的也能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呢,下面,就由辰联知识产权为大家普及一下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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