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注册商标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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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注册商标如何办理?

作者:甘肃祥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6 08:54:09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权能和权利范围,它包含以下四项具体权利:

第一、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权利。兰州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首先,注册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干涉。其次,注册人有权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利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最后,除非注册人因违反商标法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因有效期届满超过宽展期没有续展被商标局注销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剥夺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得强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二、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即未经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未经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注册人使用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注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转让权。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有偿或无偿地转让其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实际上是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许可他人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商标使用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并将备案许可合同文本报当地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存查。已经注册好商标的企业,应注意商标的专用权,用商标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重要。

国际局收到符合《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规定的国际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商标国际注册日期。如果申请不符合规定、手续不齐备、未缴纳规费和手续费或未补缴附加注册费,但在国际局通知齐备手续之日起的3个月期限内,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了各项手续、缴纳了各项费用,那么,商标申请也视为符合规定,商标国际注册日期也同样以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为准。

商标国际注册大约需要多少费用?

国际注册部分: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一件申请(非彩色图样);

(2)附加注册费:73瑞士法郎/一件申请超过三类以上的每类商品;

(3)补充注册费:73瑞士法郎/每一个被指定领土延伸的国家。国内收费部分:计约人民币2000元左右。

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兰州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今天要告诉你,即使你拿到了兰州商标注册证,也不是一切。如果你拿到证书,你只能说这个商标属于商标申请人。但如果商标申请人使用不好,婴儿商标会像熊宝宝一样,给你带来各种麻烦!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注册商标的特权:

一、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以及相关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二、使用权:商标注册人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

四、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给他人;

五、质权:商标注册人在经营活动中有权与其注册商标设定质权;

六、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七、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八、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了解了注册商标享有的特权后,你必须对注册商标的价值有进一步的认识,对如何投资自己的商标有明确的方向。

一、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局审查签发商标转让证书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三、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或者组合;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五、注册商标可以估价和质押。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六、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七、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只要每十年更新一次,商标就可以存在。注册人应以标准化和连续的方式使用它,以使其价值化。

八、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

九、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撤销。

十、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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